A.聖經?
A01問:為甚麼我們要看《聖經》?
      我們想要認識神,就必須從祂向我們所說的話來認識祂。聖經就是神向人說的話,是為著向人啟示祂自己『...話就是神』(約翰福音1:1)。
      如果我們不看聖經去認識真神,我們心中的神很可能是自己所想像、假設,甚至迷信的偶像,而非真正的神。所以看聖經是絕對必要的。
A02問:為甚麽《聖經》是神的話?
      《聖經》從最早成書的約伯記(約公元前1500年)到最後成書的啟示錄(公元90-94年之間),歷經1600年左右,共有四十多個作者。他們有不同的生活背景、社會地位、文化程度,卻彼此呼應,和諧一致。並且在《聖經》中神用第一人稱的約149次說「我是耶和華」。聖經也宣稱:「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
A03問:《聖經》是可信的嗎?
      聖經的古跡得到數以萬計的古物為證,並經過許多種科學的鑑定,許多學家也不斷證明聖經的真實。聖經裡面的預言也非常奇妙而準確的應驗。
      聖經的確是真實地改變了無數人的生命,也革新改變了不小的國家。這些陷在罪和絕中的人都因著聖經的真理變成良善和滿有平安喜樂的人。這都是十分可信的!
A04問:《聖經》中的神蹟是真實麼?為什麼現在不顯個神蹟來讓我們相信?
      主耶穌在地上,曾行了許多人眼中的神蹟,但是不信的人看了神蹟,還會硬著心不接受祂的。
      今天最大的神蹟,每天都在發生,就是有罪、有限、且短暫的人可以接受耶穌,得著無罪、無限、永遠的生命。
A05問:《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聖經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祂曾為我們作了什麼,並吩咐我們要作什麼,這對我們現在與未來都大有益處。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耶穌)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5~16)
B.人與罪?
B01問:人被造主要目的是什麼?
      「人被造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神為樂。例如,窗子的主要用意是透光,人的主要本分是服事神。
      (林前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詩73: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B02問:罪是什麼?
      凡不遵守或違背神的話(律法)的,都是罪。罪有兩種。第一是不行神的吩咐;第二是作了神禁止的事。始祖亞當夏娃是因吃了禁果,這乃是他們吃了神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罪乃因是人的不信,並不遵行神的話,如同「箭沒有射中標靶的紅心」。
      罪的根源->(始祖亞當夏娃犯罪 - 創3章) …人相信魔鬼-> 對神疑惑-> 不相信神-> 違背神的話-> 神公義的審判-> 死亡。(人不相信神,離開他生命之源,人不按照神的旨意去行,這就是罪)
      罪的本質->(雅四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當人甚麼也沒有做就沒有罪嗎?人若不按照神的義去行義,這也是他的罪了。)
B03問: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什麼境況中?
      亞當的第一個罪,一般稱之為墮落。由於此墮落,所有人就生在罪中。罪分兩部分:原罪與本罪,原罪是因為我們跟亞當的關係而來,本罪則是因我們本身的惡心而來;但這些惡心所以一開始就是惡的,乃是因為我們與亞當的關係,追根究底,一切罪還是出自於原罪。
      原罪->(羅五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本罪->(羅一27~28)「……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B04問:人的疾病與人的罪是否有關連嗎?
      這不單是人的疾病、死亡、痛苦、苦難、一切的不公不義……都是與人的罪有關。這是因為人離棄了神所帶來的惡果!(但耶穌基督的救恩是使全人得贖的救恩,並使病得醫治。路四18)
B05問:別人的罪(始祖犯罪)與我有何關係? 為何我要承擔別人的罪呢?
      這就如同有人問:為何我出生在「北韓」,而不是在「美國」? 我們都出生自罪惡的世界(黑暗的國度),也共同死在罪惡過犯中。但基督降世就是為了拯救我們進入光明的國度,脫離罪的轄制。
      (弗2:1~8)「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B06問:嬰兒或未認識耶穌的好人,是有罪嗎? 他們是否會得救嗎?
      嬰兒、義人、好人、基督徒等等都是會「死」的,而「死」是罪的後果!所以任何人都是在罪裡(死在罪裡)!但真正的死並不在於肉身的死,而是靈的死(人離開神的死)。這問題並不是問:人是否「有罪」的問題(因眾人都犯了罪),而是問,誰人可以得救的問題?
      (來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啟20: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人死之後,是會面對神公義的審判,我們相信神的公義和憐憫,並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並相信祂的應許,在基督裡能赦免人的罪! (羅二6~14)「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可九40~41)「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還未認識耶穌的義人,他們是以自己的「行為稱義」(可參考聖經中的約伯記),但他能否通過他行為的義?但基督徒不是以自己為義,乃是以「信」耶穌基督為義「因信稱義」。這樣魔鬼就不能再控告人的罪了(啟十二9~11)
B07問:「因信稱義」是指什麼?
      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原因是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的義,乃是基督的,藉著信,基督的義就成了我們的義了。
C.認識真神?
C01問:如何證明神的存在?
      神是個「靈」,是肉眼所不能看見,但我們有很充份的理由相信神確實的存在:
      1.從人的心靈與良心知道有神,(羅一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萬物井然有序的設計知道有神,(羅一19)「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3.人的仁義道德觀知道有神,神是最後的仲裁和報應者,否則仁義道德就失去終極的意義了;
      4.聖經的存在、預言得應驗、基督徒禱告蒙應允…等等都證明神是存在的。
C02問:神是怎樣的神?
      神是靈:祂是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神。
      (出3: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
      (出34:6-7)「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根據聖經的啟示:神是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就是三位一體真神,是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聖經告訴我們,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是一位神,一起存在與行動。
      (太28: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約壹5:8)「作見証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于一。」
C03問:神是獨一的嗎?
      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這位神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對象。
      (申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耶10:10)「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
C04問: 若神是全能,祂能否做一件祂不能移動的石頭?
                  (若不能做,表示祂不是全能。若能做,表示祂沒有能力,也不是全能!)
      神是全能全知全善的;但神也是慈愛公義的主。神愛世人,祂甘願降卑使無限的成為了有限,道成了肉身,這就是耶穌基督(耶穌就是這不能移動的石頭)!這不是祂不能,而是祂情願成為了不能!
      (來2: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D.信耶穌?
D01問:為何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沉淪呢?
      人既違背神的話(律法),所以注定要死,且是身體與靈魂兩方面的死。但是神並不願刑罰世人,所以就立了另一個約,但這次是與基督立約,稱為恩典之約。借著這個約,神著手拯救那些相信祂兒子的人,並賜他們永遠的生命。這就是福音,神給人的好消息,稱之為恩典之約;因為它是出於神完全的憐憫,不是我們配得的。
      (弗1: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羅3: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D02問:為甚麼要信耶穌?
      因耶穌的大愛,(加二20)「祂是愛我,為我捨已。」;因耶穌使我們與神和好(羅3:23~25;5:1);因為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因跟從耶穌的人就能找到生命的方向和意義;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因信耶穌的不再死亡;
      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11:25);因信耶穌能找到真正的平安;「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
D03問:做基督徒和不做基督徒,有什麽區別?
      基督徒不是做出來的,是生出來的。就像先要是人,才能學習做人,因此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差別是在於有沒有基督的生命。基督徒是在從父母獲得的生命之外,又接受了基督的生命。這個生命是非人手所造的,是永遠的,不能朽壞的,不會死的,不會被污染的,不腐敗的,不凡俗的,不能犯罪的,不會變質的,是充滿愛、光、聖潔與公義的。
      人有了這樣的生命,就有潛力活出基督這樣的生活。生命是有成長與成熟的過程,如果接受了這樣的生命,卻沒有讓它成長與成熟,可能在行事為人上與沒有這樣生命的人沒有兩樣。但是我們相信,基督生命的能力,只有祂的生命能夠真正改變人的本性。
D04問:甚麼人才可算是真基督徒呢?
      許多人認為,進教堂的人就是基督徒;會說聖經上的話的人就是基督徒;會禱告的人就是基督徒;幫助教會或會奉獻的人就是基督徒。但這些人也不一定就是真基督徒!
      (約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真基督徒,必須是相信基督耶穌福音的人,就是相信耶穌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同時願意接受耶穌作自己生命的救主。
      (約8: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聽主耶穌的話並且遵行的才是真基督徒!
E.天國?
E01問:在天國裡仍有可能存在「罪」嗎?
      不可能,因天國並不存在不信耶穌的人!
      (羅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約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F.信仰?
F01問:很多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為何人一定要信耶穌才可以得救呢?
      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尋求真理,用自己的大智慧去理解宇宙萬物的奧秘,或用各樣的善行、德行等等,達到某個心靈的境界。但,如果神不允許、不允許罪人進入天國,人還可以怎樣?(例如:香港政府不允許非法入境者,人還可以怎樣?他需要按照香港政府的要求申請入境。)神是有絕對的主權,天國是神的主權,人要按照神給人的方法才可以得救、才可以進入永恆的天國!
      (徒4:12)「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F02問:基督教與佛教或其它宗教有何分別?
      很多宗教都是人去尋找真理(或哲理),並認為他所找到的就是真理。或是人去尋找上帝,並認為他所找到的就是上帝(其實這只是偶像)。很多人把人的哲理或人自己所造的偶像而創造出宗教。基督教所信的 神(真理),是 神主動尋找人,這不是人所能夠創造的!
      (路19:10)「人子(耶穌)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10~12)「他(耶穌)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
F03問: 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或猶太教、伊斯蘭教是有何分別?
      他們都共信是有一位獨一的真神,但猶太教和伊斯蘭不接受耶穌,不相信耶穌是他們的救主。而基督教、天主教和東正教是相信耶穌是救主,是神的兒子,但各有本身的信仰和歷史的分歧。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是從死裡復活、是會再來的……。(請參照:使徒信經)
G.倫理道德?
G01問:同性戀是罪嗎?
      這問題不在於「戀」,而是在於「性」。人彼此相愛、或是彼此戀慕愛慕、這原是美好的!甚至愛到為對方捨命,也是神所喜悅的
      (約一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但「戀」加上「性」就不同了,因「性」是有界限的(參:利十八章)「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十八22)「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17)
G02問:「性」是罪嗎?
      「性」是神所創造、原是美好的,如同「手」是神所創造,並無善與惡之分,這只在於人是如何去運用。當你用手去殺人、你就成了殺人凶手。「性」也一樣,「性」是神給與的禮物,是讓人生養繁殖,建立家庭,享受夫妻間親密的歡愉。但「性」是有界限的(參:利十八章)不可露xx下體、不可xx行淫、不可與同性苟合、不可與獸淫合…。
Z.關於雲彩事工?
Z01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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